父母一方的拆迁房在子女婚后登计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一方的拆迁房在子女婚后登计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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