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的拆迁房在子女婚后登计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按照民法典规定,可以认为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只想给自己子女,建议事先写一份赠与协议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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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9
你好,你父母可以通过赠与你和你妹妹的形式,将房产过户到你们的名下,从而使房产成为你和你妹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该房屋应当视为你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你父母分别赠与你和你妹妹的房屋,应当认定为你和你妹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父母可以和你、你妹妹分别签订赠与合同,合同里写清楚赠与房产的情况、受赠人的信息,受赠人信息一定仅限于你和你妹妹个人。这样,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也能保证受赠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办理拆迁房手续时,你父母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处出具声明一份,载明房产拆迁和分配安置房产的情况,表明将拆迁所分配的两套房屋分别分给你和你妹妹。由房地产管理处将该声明保存在档案中,也能起到证明你父母将房屋单独赠与你和你妹妹的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9-01
这要看房子当时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单独做了说明或进行过公正。如果没有那就算做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单独有说明或公正,那就算自己的。
第3个回答  2022-09-01
按照民法典规定,可以认为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只想给自己子女,建议事先写一份赠与协议并公证
第4个回答  2022-05-01
如果是《民法典》生效以后登记在子女名下,那应该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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