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的主要思想及其思想特征

如题所述

主要思想及特征:
① 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
李贽终生为争取个性解放和思想自由而斗争。他蔑视传统权威,敢于批判权威。他自幼“便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他认为一个人应该有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思想,不应盲目地随人俯仰。“士贵为己,务自适。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道,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豼糠”(《焚书·续焚书·答周二鲁》)。他认为要获得个性解放和思想自由,就必须打破孔孟之道及其变种宋明理学的垄断地位,冲破封建经典所设置的各种思想禁区。李贽把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孔丘,认为孔丘只是一个普通人,他的话并不都是千古不易之理,不能以他的是非为是非,每一个人都应该自为是非。为了打破孔丘提出的是非标准,李贽编写了《藏书》和《续藏书》,用自己的是非标准,重新评价了历史人物。
② 提倡人类平等。
李贽认为,按照万物一体的原理,社会上根本不存在高下贵贱的区别。老百姓并不卑下,自有其值得尊贵的地方;侯王贵族并不高贵,也有其卑贱的地方。他说:“致一之理,庶人非下侯王非高,在庶人可言贵,在侯王可言贱”(《李氏丛书·老子解下篇》)。
③ 反对封建礼教。
李贽还对被封建统治者奉为金科玉律的儒家经典进行抨击,认为儒家经典的六经,如《论语》、《孟子》并不都是圣人之言,是经过后人吹捧拔高形成的,不能当做万年不变的真理。他反对歧视妇女,当有人说:“妇女见短,不堪学道”的时候,他驳斥说,人们的见识是由人们所处的环境决定的,并不是先天带来的。他指出:“夫妇人不出阃域,而男子则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见有长短,不待言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焚书· 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他主张婚姻自由,热情歌颂卓文君和司马相如恋爱的故事。
④ 反对理学空谈,提倡功利主义。
李贽揭露道学家的丑恶面目,指出他们都是伪君子,“名为山人,而心同商贾,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窬” (《焚书·续焚书· 夏焦弱侯》),仁义道德不过是掩盖他们卑鄙龌龊的假面具,“本为富贵,而外矫词以为不愿,实欲托此以为荣身之梯,又兼采道德仁义之事以自盖”(同前)。他不同意道学家宣传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认为人类的任何举动都有其谋利和计功的目的。董仲舒“正其义”、“明其道”的宣传,也是以功利为目的的。从功利的观点出发,李贽主张富国强兵。他批评理学家“高谈性命,清论玄微,把天下百姓痛痒置之不闻,反以说及理财为浊”的行为。他指出:“不言理财者,决不能平治天下”(《四书评·大学》)。针对儒家把文武分途,儒者不懂武事的现象,他强调武事重要,认为“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李氏丛书·孙子参同》)。他提倡耕战,认为“务农讲武,不可偏废”(《李卓吾批点皇明通记》),说“盖有所生,则必有以养此生者,食也。有此身,则必有以卫此身者,兵也”(《焚书·续焚书·兵食论》)。针对正统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他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主张,认为“理”,就在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对正统思想提出了挑战。
⑤ “至道无为”的政治理想。
针对明王朝的腐败政治,李贽提出了“至道无为、至治无声、至教无言” 的政治理想。他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常常发生动乱,是统治者对社会生活干涉的结果。他理想的“至人之治” 则是“因乎人者也”,顺乎自然,顺乎世俗民情,即“因其政不易其俗,顺其性不拂其能”,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不干涉或少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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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李贽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
  在《自赞》一文中,他毫不掩饰自己的个性:
  其性褊急,其色矜高,其词鄙俗,其心狂痴,其行率易,其交寡而面见亲热。其与人也,好求其过,前不悦其所长;其恶人也,既绝其人,又终身欲害其人。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饫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莘借口;分明豪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迕,口与心违。其人如此,乡人皆恶之矣。昔子贡问夫子曰:“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若居士,其可乎哉!
  关于落发为僧,在《与曾继泉》一文中,李贽写道:
  其所以落发者,则因家中闲杂人等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不肯与理也。又此间无见识人多以异端目我,故我遂为异端以成彼竖子之名。兼此数者,陡然去发,非其心也。
  坦然入狱:
  名山大壑登临遍,独此垣中未入门。病间始知身在系,几回白日几黄昏。
  遗言:
  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开作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余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即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周围栽以树木,墓前立一石碑,题曰:“李卓吾先生之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10
  李贽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
  在《自赞》一文中,他毫不掩饰自己的个性:
  其性褊急,其色矜高,其词鄙俗,其心狂痴,其行率易,其交寡而面见亲热。其与人也,好求其过,前不悦其所长;其恶人也,既绝其人,又终身欲害其人。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饫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莘借口;分明豪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迕,口与心违。其人如此,乡人皆恶之矣。昔子贡问夫子曰:“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若居士,其可乎哉!
  关于落发为僧,在《与曾继泉》一文中,李贽写道:
  其所以落发者,则因家中闲杂人等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不肯与理也。又此间无见识人多以异端目我,故我遂为异端以成彼竖子之名。兼此数者,陡然去发,非其心也。
  坦然入狱:
  名山大壑登临遍,独此垣中未入门。病间始知身在系,几回白日几黄昏。
  遗言:
  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开作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余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即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周围栽以树木,墓前立一石碑,题曰:“李卓吾先生之墓。”

  李贽
  嘉靖三十年(1551年)中举人《焚书》李贽(1527年十月廿六-1602年三月十六),明朝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人。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是明朝颇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史学家和文学家,后被公家迫害,乃自杀,死后一度被泉州民众奉之为神,称“温陵先师”。

  人物简介
  李贽(1527~1602)明代官员、思想家、禅师、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自刎死。李贽著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