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实务操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一、 根据您的描述,您进入到该公司将近3个月了。因此,可以肯定的书说:该公司没有及时跟您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侵害到了您的合法权益;
二、 该公司平时出勤不打卡,这并不影响您已经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实。您文中提到的每月的工资单、文件签字、工作交接时的签字、工资卡的记录等都是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有力证据,请妥善保存。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如果您提起仲裁,那么企业将承担绝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例如:您的劳动合同(当然不存在)、您的出勤记录等。所以,只要您的证据能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就可以了。另外该公司还为您缴纳社保,则更能证明您在该公司的劳动状况。一般来说,在社保网站等可以下载或打印到您的缴费记录;
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时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的。因为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该按照您工资单的工资计算。但是,此处指的“工资”是狭义上的工资,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等。不包括补贴、奖金等企业福利。
四、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您应当主张自开始工作第二个月开始即“2月份至今×工资”。鉴于金额不是很多且该公司还有为您投保,建议通过与企业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仲裁解决,很可能让你丧失该工作且得不到很多赔偿。
五、 一般像您这种情况,和解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诉讼结束该公司拒绝付款,您可以直接拿仲裁书到法院请求执行。
如果您能够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或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通过离线留言方式(我名字旁边的)留下您的网络联系方式我会尽快与您联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4-19
可以继续工作。
楼上几个回答其实都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对双倍工资有很强烈的愿望,我可以帮助你实现理想。那就是先发制人,牢牢掌握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双倍工资指日可待。
个人百度空间有专门对待在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告知书——你只须向公司快递该文本,公司签收后,就会与你协商具体方法的——那是你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