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一次单方车祸后被处决了,都是不小心撞到政府的门楼,如今发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决我触犯了序号为96条,内容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分分值为2分,处罚100元。”单上说要在15日之内到东莞或工商银行交款,否者每天按3%加罚!可是我忘记了,4个月后才找到这张单!请问不去交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