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7
德意志帝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①行政权: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帝国中央的普鲁士王国占有特殊地位,拥有极大行政权力;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并无实权。各邦地位不平等,各邦成为联邦政府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独立性。法律上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立法权:联邦议会(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而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力较小,虽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而且它还无行政监督权。说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意味着德国资产阶级在国家机构中仅获很小一部分权力。
③宪法规定了德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确立了帝国的军国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