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

我在沙井一间工厂做,一入厂就签定了合同。厂里有间分厂,他们是不同名和注册人的,近一年了,我一入厂就在另一间不是签定合同的厂做。现在他说要炒掉我,我想问一下律师, 这种合同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能不能去劳动部门要求他支付我双倍工资。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我来做以下分析:
首先我认为这种合同是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因为你签了合同同时也领取了工资,但是签的合同与工作的厂家并不吻合。所以至于你的合同究竟有效没,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请求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肯定是有补偿金的。
具体计算金额原则如下:
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加1个月,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没有工作满12个月,参考同工种一年的平均工资。
综上,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相当于正常工资一个半月的补偿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是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拿到经济补偿金:)天天好心情:)
对了,补充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如果是按实发工资的话,是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
至于双倍工资,是不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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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3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建议你先搜集到一些这段时间,你确实在公司工作的记录和证据,然后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就要走劳动仲裁解决。补偿给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3
广东胡律师:

你只要举证与这个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工作证来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去劳动部门主张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4-13
不合法
但你的官司比较复杂,需要证据来证明俩个工厂的关系及你的岗位等
第4个回答  2010-04-13
是否合法要看具体的内容,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