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辞急工要扣一个月的底薪吗?

还有没满22天加班的双倍工资也不存在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但是,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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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4
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未满法定工作时间的,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班的,周一到周五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支付1.5倍工资;周六和周日工作的,支付2倍工资;国假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4
要扣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