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最近手头紧张,所以拖欠了房东两个月的租金,我没有和房东签任何租赁协议,只是到期交钱,结果他以联系不到我为理由,把房锁给换了,(据说是找了派出所做为第三方证人)可里面还有我的东西了呢,请问这样做是不是侵权了呢?我报警有没有用?能不能告他呢?
可是我们的协议到期后就没有签租赁协议啊,他口头说过要我腾房,可我确定有困难,没地方去啊,现在他说我非法侵占房屋 他一定要我补齐房租后才肯还我东西,可是我确实手头困难啊,他这样扣着我的东西是不是也不合情理啊
房东与租客存在着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有义务提供房屋给租客使用,租客有义务按时缴纳租金。那么,欠房东房租。房东可以换锁,这种情况违法吗?如果房东没有向当事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换锁,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若房东已提前通知租客,则此时租客的行为视为不履行租赁合同,房东可因此不再与租客续约,可以换锁转租他人。但是,房东仍要履行后合同义务,即保管好租客遗留的财物,待其取走。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