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可以拒绝复工要求吗

如题所述


要看具体的情况。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人民政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复工时间属于用人单位决定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如果公司的复工要求是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以后,没有违反政府强制性规定,复工时间应依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范围,单位可以决定一些部门于2月17日复工,一些部门于2月10日复工,均属用人单位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安排的范畴。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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