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新旧问题

我2001.2开始没离开过公司,到今年7月15,如果公司炒我会陪我一年一个月工资吗?因为这其中有新旧劳动法的交替。。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你之前的合同没有相关规定,则根据劳动合同法
1),是合同到期公司部跟你续签的话。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是从2008年开始至7月15日,共计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2009年7月5日-2010年7月5日,这12个月的平均货币性工资乘以三个月,含年终奖,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
2)如果你是在合同期间公司跟你终止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就是从2001年2月至今年7月,共8.5个月乘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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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6
你好:
如果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未同意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你可以主张2008年1月-2010年7月,折合3个月的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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