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岗教师三年期满转正后的服务年限问题

我家属是2013年9月的特岗教师,2016年9月转正入编。现已工作两年,由于家庭原因,今年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教育局以转正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为由,要求支付3万元违约金。在网上查阅了有关文件,四川好像有这样的规定,但当时转正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只是签定了一个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包含一年试用期,并且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提前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家属的服务期是按五年算,还是三年算?提前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如果按五年算,那当初签的聘用合同算什么?是否可以告他合同欺诈?有合同图片为证,为了个人隐私,圆片稍作了处理。

您好,建议您除了咨询教育局之外,也可以咨询相关其他教育部门或者相关法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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