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于小时工离职的哪些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éžå…¨æ—¥åˆ¶ç”¨å·¥

第六十八条 éžå…¨æ—¥åˆ¶ç”¨å·¥ï¼Œæ˜¯æŒ‡ä»¥å°æ—¶è®¡é…¬ä¸ºä¸»ï¼ŒåŠ³åŠ¨è€…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éžå…¨æ—¥åˆ¶ç”¨å·¥åŒæ–¹å½“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éžå…¨æ—¥åˆ¶ç”¨å·¥åŒæ–¹å½“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éžå…¨æ—¥åˆ¶ç”¨å·¥åŒæ–¹å½“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éžå…¨æ—¥åˆ¶ç”¨å·¥å°æ—¶è®¡é…¬æ ‡å‡†ä¸å¾—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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