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如题所述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规定了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年度管理流程。按照规定,重点实验室需在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这个报告需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阅后,上报至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年度考核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会进行详细的评估,评估结果需向省科技厅提交。在考核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以便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采取动态分类评估策略,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省科技厅会选择性地对特定类别或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执行。评估的核心是对实验室过去3年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察的指标涵盖了承担的任务与发展潜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及开放合作的程度。


省科技厅会根据实验室的评估成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判定。评估成绩差的实验室将不再纳入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面临通报批评,并给予1年整改期。若整改期间没有显著改善,将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这样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实验室持续提升科研质量和效能。
扩展资料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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