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月底发工资,可是拖到了次月1号才发,次月底又该发,一个月收两笔工资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一个月收两个月的工资,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会出现多缴或者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将工资拖到次月1日才发,但是其个人所得税已经在上月预扣预缴,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

即使公司上月没有预扣预缴,那么在次月一下子预扣预缴两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没有影响的。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发放工资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发放月数)、累计专项扣除(累计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然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某人月工资9000元,每月专项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该个人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5000-1000-2000=1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适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本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1000×3%-0=30元。

由于2月份没有发放工资,所以,2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0。

3月份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那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3-5000×3-1000×3-2000×3=3000元,对应下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3%-0-30=60元。

可以看出,如果工资正常发放,2月份本来应该扣个税30元,3月份扣个税30元,两个月扣个税60元。但是,由于2月份的工资与3月份的工资在同一个月发放,2月份没有扣个税,而3月份要扣个税60元。

所以,是没有影响的。

由于二月份每月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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