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学历后单位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员工入职后发现提供假学历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员工提供假学历,但是其正常工作提供的劳动应当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克扣。
一、学历造假处理如下:
1、取消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
2、取消相关的福利分配,已经享有的要加以索取返还,拒不听劝阻的强制执行;
3、进行相应的处罚;
4、造假行为影响到重大问题的重大失误,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职人员学历造假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取消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不论其伪造学历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成为公职人员后,均可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开除处分或者立案调查后以监察建议的方式交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辞退;
2、取消相关的福利分配,已经享有的要加以索取返还,拒不听劝阻的强制执行;
3、进行相应的处罚,伪造学历证书骗取考试资格,可能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查明事实后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造假行为影响到重大问题的重大失误,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线索交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查,构成违反考试录用纪律,且情节严重,予以开除或辞退,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三、学历造假可能因为犯了伪造国家证件罪而被量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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