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确认函和离职证明是一回事吗

如题所述

离职确认函和离职证明不是一回事。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确认函是指本人白愿从贵方处离职,白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即与贵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办离职手续的一般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2、辞职信;
3、劳动合同等材料。
离职员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正式离职手续。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离职之前要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书,交代辞职的原因;
2、确定辞职后,将辞职申请书交给领导签字批准,签字完成后,将辞职申请书交给人力资源部留档;
3、通常辞职要在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且等领导安排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工作时做好记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离职前核对债务,归还资料、办公用品、车辆等物品并做好记录;
5、签合同的员工辞职,公司会下发解除劳动合同书。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离职确认函是指本人白愿从贵方处离职,白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即与贵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