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如题所述

重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1、土地出让金:由国家、省已购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重庆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的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临证费后的净超额的累进比例缴纳。
3、成交价高于重庆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80%归卖方;成交的价格高于重庆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70%归卖方,超过住房的面积标准的净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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