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到期,但是未完全康复,也没有休假证明?

我停工留薪期到期,但是才刚刚下地拄拐练走路没几天,而且走的时候也很疼(左脚右内外踝都骨折了),医生说我可以下地就不可以开休假证明了,但是我也没法去上班,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只能请事假啊

一、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
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待遇要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不能在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再享受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
1.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待遇是受《工伤保险条例》来调整。《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整个工伤事实法律权利义务的调整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也就是发生工伤后,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当然特殊情况工伤处理不能的可以转换为普通的民事侵权人身损害,由《侵权责任法》调整。请注意这里的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而不是工伤保险待遇。
2.我们再来看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待遇依据是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只看这个规章名称就知道其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其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包括因工负伤的工伤工资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工资的规定。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停工留薪期届满,工资如何发放。应该做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而不能享受病假工资。
我们看工伤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劳动者应该及时申请劳动能力来确定伤残待遇,而不能依据《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来享受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是根据职工的工伤轻重程度来确定的。根据本人处理工伤案件10年来的经验来看,申请劳动能力的时间多数在停工留薪期内,除非劳动者不主动积极的要求鉴定。劳动者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不但享受不了病假工资反而连工伤待遇也无法享受。所以整个工伤处理程序就是敦促工伤职工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做劳动能力鉴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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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5
这种情况的话,首先你就需要跟公司进行沟通,然后要求申请继续疗养,定期在住院期间重新进行评估。来获得休假证明。
第2个回答  2022-02-15
那你可以试着让医院给你开病假条呀,证明就你目前是身体状况是没办法正常上班和工作的。
第3个回答  2022-02-16
#这种情况的话,首先你就需要跟公司进行沟通,然后要求申请继续疗养,定期在住院期间重新进行评估。来获得休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