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3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可以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的,继承额会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律继承人。
一、死亡待遇领取流程就是:
1.单位或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证明;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核算死亡待遇并发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返还)
二、家属需要提供给社保局的资料一般是: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原件和殡仪馆行政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领人身份及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继承权的人员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的需要有公证书;
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划转死亡待遇);然后在社保局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申请》两份表格。
三、退休需符合的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