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中铁八局上班,他是今年刚毕业的,是在那个公司的一个项目的工地上上班,也就是搞建筑施工的。他们签的合同大致有这些规定:第一年是见习期,基本工资1300、每个月有300的补助,每个月最多只有两天的假(是在有事的情况下想公司请假才有的),每年有20天的探亲假(结了婚的30天)。 请懂劳动法的有关人士帮帮忙,这样的要求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我主要是想问没有双休日算不算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谢谢了。。。。 还有,如果是违规了,我的朋友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