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么?

我父亲工伤死亡!企业方 没有履行完协议!也就是还有一半的赔偿金没有付 理由是 企业给我父亲买了一个团体险!是太康人寿的商业保险 企业认为赔偿不能双得 所以在超过了协议期限还不履行协议 但那个保险的收益人是我父亲 保险法规定收益人才能领取保险金@现在企业不服 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让协议作废 并将保险金作为转移企业风险的条件 纳入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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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1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的基本保险之一,国家法律规定,企业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是个人购买行为,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互补的,不是互为替代。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2个回答  2008-10-29
保险里的受益人通常是指身故受益人,所以不可以是被保险人自己。所以您说这个团险的受益人是您父亲,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先说团险,团险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一般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您和您的母亲,您的祖父母。

团险里一般有两种责任,身故金和医药费报销。其中身故金不存在双重赔偿问题,是给付型的,买了多少给多少。医药费要凭发票报销,这是不可以双赔的。

以您的情况而言,医药费不能双报,要么企业给,要么保险公司给。身故金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于受益人,跟企业应负的赔偿负责无关,除非团险里指定的受益人为该企业。

只有雇主责任险才是纳入企业赔偿金的,团险视为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给受益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29
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论买了多少份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履行理陪义务``任何人扣留或动用保险理陪金是违法的 保险法归定受益人才能领取保险金,还规定当受益人不幸身故,保险金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第4个回答  2008-10-29
1、首先你父亲有没有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指有劳动局审核的合同),如果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讨工伤赔偿。
2、奉康的团体险是员工的一种福利,虽然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一般商业保险中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但是合同中有说明当被保险人(你父亲)发生意外伤亡时,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你父亲)的继承人,这个事情你最好去找一下太康人寿保险公司查询下(电话:95522),记得带上你父亲的身份证及你父亲的单位名称。
3、以上两种保险是分别赔偿,如果你父亲的公司参加了两种保险,那么你们得到的赔偿也就是双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