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租了套房子房东本来是付3押1的。后来房东说要押2说要还贷款。于是当初只算付2呀2。第2次付款是两个月后直接付4个月。现在房子租了半年。不租那了。 要求房东退还1个月押金和剩下天数房款。房东拒绝。请问房东这做法妥当么? 就算违约也只能扣一个月的押金。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拿回押金。
合同原来张好象找不到。押金条房东写在合同后面,请问有法律效果吗?中介这里也有张合同。请问有用吗?而且房东现在人在外地。通过法律途径应该去民事诉讼还是消协委?房东说帮他找到新的租户退一个月押金,另一个月押金算违约不退?房东这样做法合法么?如果到期后房东不肯退押金。我们有权利不让房东再租出去吗?问题比较多。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