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5月购买的期房,已经办理了按揭,至今已经交了几个月的按揭了。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12月31日,可是从9月起就没有工人干活了(听说是开发商欠工程队的钱而停工),我们一些购房人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明年51才能交房,理由是奥运停工、四川地震停工,导致无法完成。这些理由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奥运会和地震时根本就没停工,开完奥运才停的!
房子逾期是肯定的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逾期超够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我们准备退房,我们咨询过律师、也看过相关的文件,理论上是可以退的(解除购房合同及按揭合同)但是又听说实际实施起来很有困难(包括开发商没钱、开发商的地方关系等)仅凭我们几个小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到底能不能退房成功,希望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人给出出主意!
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不解除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赔付。这样算下来也就是几千块钱,可是我们的房已经降了40%以上,这样算我们至少亏了10几万,如果不逾期的话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关键是现在可以肯定是逾期了,我们也只有抓住这一点了。但是法院的领导也是开发商的合伙人之一,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哪怕困扰再多我们也不怕,就是谁来主持这个正义呀,谁会向着老百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