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离婚,父亲死亡后房子归子女吗?

父母双方多年前离婚,离婚的时候因为父亲抚养女儿母亲志愿的没有分房子和财产。父亲也口头的说将来都是孩子的不用分财产。
但是父亲死亡后,舅舅说因为父亲住院的时候没有能力交住院费,
把父亲名的房子卖掉了,到现在说钱都用在住院费没有余额了。
父亲在世的时候卖掉房子的钱扣除住院费剩下的是不是归孩子的?
舅舅说没有余额了,我得怎么证明他还有余额呢?
舅舅说房子15万元卖了,扣除住院费4万和国家贷款2万元什么
女儿在外地住院的时候舅舅医护的,
本来都是孩子的孩子也不是全要回来,哪怕5万也可以呀,
他们有权利这么独吞吗?我到法院起诉的话可以胜诉吗?
女儿今年满17岁有继承权吗?
麻烦一下请把法律的条款详细的写一下,(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条123类违法。)

  1、“父母双方离婚,父亲死亡后房子归子女吗?”:
  (1)该房子和财产是父亲的,如果父亲死亡,这些财产就成为父亲的遗产,由你父亲的孩子(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只要父或母死亡时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子女就有权继承父或母的财产)、父亲后来的妻子(如果你父亲离婚后再婚的话)、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父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2)无论如何,这些财产不仅与你的舅舅没有关系,也与你母亲没有关系了:你母亲与你父亲离婚后对你父亲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了。
  (3)我想,你舅舅可能是觉得这些财产你母亲也有份、为你母亲扣下了,但这是侵犯你和你父亲其他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的行为,你和其他继承人可以联名起诉你舅舅,也可以自己独自起诉他:请求让他返还你父亲房子的余款和其他遗产:你舅舅说钱没了,就要拿出卖房钱总数的证据、你父亲治病所花钱数的证据,如果他拿不出证据、或是拿出的证据上的钱数与实际不符,他就得返还你应得的数额。

  2、“本来都是孩子的孩子也不是全要回来,哪怕5万也可以呀”:如果真有剩余,就该依法都要回来:你只要5万也让他不满意,他想要的是全部呀。要回来后如果觉得母亲对你不错:可以以后给母亲花,但舅舅没有权利私呑,他呑了也不一定就给你母亲,所以:不要心软、也不要手软。娘亲、舅才大,娘亲是排在舅舅前面的。

  3、“我到法院起诉的话可以胜诉吗?”:
  能不能胜诉要看你是否有充足的证据: 你应先回家一次,把房子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弄清楚;再到医院把你父亲治病到底花了多少全弄清楚,能拿到原始证明的就拿到手,或者是复印后让保存单位给你盖个章。

  4、“女儿今年满17岁有继承权吗?”:继承权与年龄没有关系,只要出生后就有民事权利、就有继承权。但如果你才17岁、还在上学,打官司可能需要你母亲代理,你告你舅舅,你母亲会同意吗?

  5、关于法律依据:你要的是什么呦,如果你打官司,要涉及《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太多了吧?先简单给你几个吧:
  (1)《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2)《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6)《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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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30
问题太多太复杂,一个个来。
第一,孩子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孩子是肯定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见,父亲如果没有父母在生的话,遗产将归子女也就是这里的女儿所有。而遗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当然包括了这里的房子。
第二,父亲死后遗留债务的问题。父亲死后,对于女儿来说,留给她的可能不止是遗产,还可能有债务。在这里,包括你父亲死之前的住院费用,国家贷款什么的,都属于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父亲死后的遗产首先要偿还税款和债务。
第三,钱的问题。因为你现在不是说要继承剩下的钱,而是说要告你舅舅吞了你们的钱,所以你必须要举证证明钱的数目不对。也就是说至少你要证明卖房子的钱比花在医疗费用上的钱多,而多出的部分在经手人你舅舅那里就不见了。你问要怎么找证据,去查一下房子卖的时候卖多少钱,住院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都是有单子的,自己办不到就要找律师。
第四,只是提醒一下,孩子还没满18周岁,不能独立起诉,要她的监护人代为起诉。
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8-09-30
具体问题需要证据来支持,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但需要证据来证明死亡的父亲有财产可以继承
第3个回答  2008-09-30
可以起诉。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和你的妹妹。遗产处理后,经扣除债务,余下都是遗产。你舅舅说已扣除完了,要提出证据。建议你请律师帮忙打这个官司。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3、对于父母离婚的情况,父亲去世之后遗产的继承,如果父亲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进行遗产分割,但是对于离婚的前妻,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