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半年多,签的合同试用期是半年,现已过试用期,领导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通知我离职,要我写辞职信上交,该公司经常随意辞退员工,(都是以劝人主动离职的方式)如果我交了辞职信等于主动离职,不交又得罪领导,(该公司离职手续很麻烦,要经主管领导签字和省公司等领导签字),领导如果不给考勤表签字的话,到时有可能拿不到本月工资,或者要浪费一次次的路费,合同上写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未通知我,过了几天才通知,而且是领导口头通知的;合同中另一条: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我不写辞职信,公司也可以过失性解雇员工,但我没被惩处过,有没可能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工资补偿,我不想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太麻烦,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才是最有效?
有签合同三年,试用期半年
当然有合同,合同三年,试用期半年
追答他通知你自动离职了吗?那有合同肯定按合同走,不那样只能仲裁啊,我们不能去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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