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所有的话出自幼儿园的小孩口中,如果将其归结为小孩子的胡言乱语、臆想,那么家长是否仍需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比如判刑)?还是只需道歉(或其他较轻的惩罚)即可?
希望有专业的律师予以解惑。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家长认定,自己最多算转述孩子的话,也就是说真正的“造谣者”是孩子(当然也有可能是,家长自己造谣,却推到孩子的胡言乱语上)。那么在无法认定造谣者是谁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决呢?当“造谣者”是孩子的情况下,又会怎么判呢?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家长认定,自己最多算转述孩子的话,也就是说真正的“造谣者”是孩子(当然也有可能是,家长自己造谣,却推到孩子的胡言乱语上)。那么在无法认定造谣者是谁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决呢?当“造谣者”是孩子的情况下,又会怎么判呢?
法律里写了明知,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只要公安机关和法院都认定为应当知道,那么就是明知
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