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三色幼儿园事件中,如确定没有性侵行为,家长可以被定罪为造谣诽谤吗?

家长所有的话出自幼儿园的小孩口中,如果将其归结为小孩子的胡言乱语、臆想,那么家长是否仍需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比如判刑)?还是只需道歉(或其他较轻的惩罚)即可?
希望有专业的律师予以解惑。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家长认定,自己最多算转述孩子的话,也就是说真正的“造谣者”是孩子(当然也有可能是,家长自己造谣,却推到孩子的胡言乱语上)。那么在无法认定造谣者是谁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决呢?当“造谣者”是孩子的情况下,又会怎么判呢?

诽谤罪是不告不理的,并且得诽谤特定的人,不能是组织,在这事件中好像没有特定的人。刑法里没有造谣罪这个罪名。有编造虚假信息罪,如果定罪就应该是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 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家长认定,自己最多算转述孩子的话,也就是说真正的“造谣者”是孩子(当然也有可能是,家长自己造谣,却推到孩子的胡言乱语上)。那么在无法认定造谣者是谁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决呢?当“造谣者”是孩子的情况下,又会怎么判呢?

追答

法律里写了明知,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只要公安机关和法院都认定为应当知道,那么就是明知

以法院认定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