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30
1、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是多少,这个就由劳资双方在合同里约定。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规定,要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不一样的。根据你的说法,公司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没有与你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也没有对你进行培训,又因为劳动合同法优先于劳动法适用,因此你提前离开公司的,不必支付违约金。但是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退一步讲,即使你需要对公司支付违约金,也不可能是6万元。该笔费用过高,对你不公平,应当予以减少。
个人认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违约金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08-11-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最高是5万元,而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最高是3万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30
首先解答你第一个第二点疑问:
尽管你提前30天申请离职,但是你需要赔偿的不是违约金,而是培训费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如在期限内离职,员工需要承担培训协议未履约部分。前提是企业与你签订了培训协议。如果没有培训协议,仅仅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是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学校出资进行的培训,企业是无权要求员工返还的。
再说一下你的加班问题
这里要提到的一个名词“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因为某些行业某些岗位实际不适用8小时工作制度,所以国家才设定的另一项工作制度,企业要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要经过省级劳动部门层层审批。你说你们的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首先你要先看你手中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劳动部门盖章,如果有,说明企业是经过审批了,你所在的企业有资格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如果没有盖章,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的企业出示省级劳动部门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批文,如未经过审批就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合同有盖章或者有省级劳动部门审批的批文,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也不是说劳动者为企业工作多少小时都不计算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依然要遵循劳动合同法中每月工作约23天(约176小时)的规定,只是不必按照每天8小时来工作,超出时间依然要支付加班费。
另外,一个人掌握知识的多少,跟是不是从事行政工作没有必然关系。
第4个回答 2008-11-30
今年有新的劳动法实施,不管你签了几年,只要你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就不用缴那六万元的违约金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