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3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到2004年公司与我置换身份,拿到了补偿金,继续在公司工作.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公司被私营收购,合同终止,又要补偿,但只从04年开始补,想问,04年的置换算工龄清零吗?合法吗?两次补偿有差价,可以追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