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分工如下:

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决定逮捕,以及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检察院处理的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案件。

公诉处则负责审查起诉全市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包括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他们负责出庭公诉工作,并对县处级以上案件的起诉工作进行审批。

二审监督处负责处理市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包括市检察院和分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工作。他们负责出庭审查和处理这些案件。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进行指导,参与重大案件侦查,并直接负责重大贪污案件的立案侦查。此外,他们还协调跨地区的重大案件侦查和个案协查。

反渎职侵权局承担类似职责,专门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负责跨地区案件的协调指挥。

监所检察处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合法合规性,处理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有误判决提出抗诉,并调查审判人员可能的犯罪行为。

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指导全市控告申诉工作,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并处理刑事赔偿事务。

职务犯罪预防处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策略,分析犯罪特点,进行法制宣传。

检察技术处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现场勘查、物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研法律执行情况,起草法案,进行法制建设研究,处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指导人民监督工作,特约检察员、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由其负责。

监察处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的监察,检查法律执行情况,受理违纪控告举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驻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检察室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犯罪案件查处、协查,预防犯罪,以及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法警总队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协调重大警务活动,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参与搜查和强制措施实施,提解、押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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