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除了付医药费,还要给精神损失费吗?他都出院了还赖在雇主家,那雇主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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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7
肯定是要给付医药费的还有就是给误工费。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你们可以商量的,也可以做法医坚定,看看他受的伤要不要给精神损失费,赖在雇主家的话你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04-07
你们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期间导致伤害的,算作工伤,雇主应当承担你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你的情况交待的不是很清楚,你和雇主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如果有劳动合同,你的情况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如没有,你们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适用《人生伤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