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常任理事国,有什么作用

详细点,政治上的

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里面,英国和法国真的是多余的吗 运营人: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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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作用: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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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历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成立了第一个为了避免战争谋求和平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国际联盟的宗旨就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但是由于国联的所有决议都是要求所有成员国一致原则,所以,后来德国日本纷纷推出国联,实际上国联阻止战争的功能非常弱。

第二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再次提议,在战后成立一个国际性的组织,来保障人类和平,但是应当更加强力,英国和苏联都对此表示支持。在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上,联合国的相关原则初步拟定。

1944年8月21日,各个反法西斯的大国代表聚在了一起,他们到华盛顿的一个古老庄园里只为谈论一件事,就是联合国的建立、联合国应该如何建立。

随后,各国开始一轮紧张的博弈。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发起国美国、英国和苏联,自然应当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当中的说话算数的角色。

对于国际形势而言,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国家,苏联是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英国是传统的老牌帝国主义强国,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对世界局势产生深刻影响。

不过,美国有意扶持中国,罗斯福总统认为,作为坚持抵抗日本法西斯时间最长的盟国,中国为了战争胜利付出了巨大代价和卓越贡献。并且作为人口最多的大国,中国完全有潜力替代日本在亚洲的位置。况且,蒋政府又对美国言听计从,因此,美国坚持要把中国扶进联合国的决策机构里。

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离岸平衡战略,一个实力均衡的欧洲对英国最为有利。况且,英国并不想完全在美国面前俯首帖耳,于是,在丘吉尔的主导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做出了一定贡献的法国也能够入局。

苏联则没那么多盘算,只有一点,本来面对英美我就是少数派,资本主义国家就两个但是都是我的反对派,那不如让中国和法国入局,人多起来才有更多机会来和其他大国保持一致。

1945年,这些已经操作完成的协议,通过联合国国际组织大会彻底完成。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家国际组织大会。

代表们起草了有111个条款的《宪章》,该宪章草案于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获得全票通过。次日,代表们在退伍军人战争纪念堂的赫伯斯特剧院签署了宪章。

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至此,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格局延长至今。对于其他的联合国会员国而言,他们把最大的决策权力交给了这五个大国。这五个大国每个国家又拥有一票否决权,所谓的国际形势说白了也就是大国之间的明争暗斗,在今天和平发展为主流的今天依然如此。

这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战果分割,也是大国之间的良性博弈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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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 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在倡导建立“国际联盟”问题上的教训,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经过长时间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常任理事国机制发挥巨大作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种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这一机制在经历了冷战后愈发显示出其生命力。

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世界各地区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联合国也面临着新的改革。但联合国的改革,尤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2003年11月7日,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的演说中说,改革不是为了剥夺目前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是为了使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更容易为全世界所接受。言外之意是,维护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机制的稳定性应是首先要考虑的。舆论也普遍认为,对于常任理事国的改革应当慎重,充分发挥现在常任理事国机制才是联合国改革的正确方向之一。(史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4

常任理事国,全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的核心国家成员。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非常高,任何会议和做出任何决定,都必须经过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同时具有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不同意,那么这个决策就不能执行。

常任理事国目前共有五个。分别是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俄罗斯。其中中国是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

五大常任理事国是二战的战胜国,自战争结束以来保留着世界上最强大的武装力量,拥有吊打其他国家的军事实力。五大常任理事国全部都拥有核武器,其中中国是惟一持有氢弹的国家。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一共执行过大小安全任务50多次,有效维护了世界格局的稳定和安全。

第4个回答  2019-05-11
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