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什么用?为什么只有五个国家?

如题所述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作用:

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5个常任理事国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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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的宗旨是以大国作为世界警察维持世界和平,当时世界几大列强经过二战打的没剩几个了,最后常任理事国就由二战战胜国中的五个强国担任,分别是美国、苏联、英国、法国、中国。其他的几个列强,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因为是战败国,所以被排除了。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备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大国一致原则”与“五常”的否决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11
最后常任理事国就由二战战胜国中的五个强国担任,分别是美国、苏联、英国、因为联合国创世之初就是以美、苏、英、法、中为主的。 参加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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