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公司提出强行不允许请假

我司为香港独资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由于金融风暴,现我司母公司提出以下休假规定:
邮件形式通知
自即日起所有经理级职员均不得请假或休假(含调休),直到有新通知为止。

问题:请问此规定是否违反中国新劳动法?如果违反,违反第几条,有如何处罚?

谢谢!

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建议你搜集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撤销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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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0
劳动监察部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9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