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香港独资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由于金融风暴,现我司母公司提出以下休假规定:邮件形式通知自即日起所有经理级职员均不得请假或休假(含调休),直到有新通知为止。问题:请问此规定是否违反中国新劳动法?如果违反,违反第几条,有如何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