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500个人所得税要扣多少

如题所述

超过部分要根据自己超过多少钱进行判断,判断方法如下表: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五千元,每年六万元;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大概就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要知道上一次调整还是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此后的7年个税起征点再没有任何调整。

扩展资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扩展资料:

征税内容(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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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27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拓展资料:

8月27日,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升为5000。

草案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1、到目前为止还是3500元为扣减数,如果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6500元时:应纳个税所得额=6500-3500=3000;应交个税=3000*10%=300,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300-105=19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6500-195=6305元。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2、征税对象:

①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②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

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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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20
你好,不用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