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营销自然就很难引起客户的共鸣与认同,也就无法建立良好的、持续的客户关系。顶多是靠着推销员的嘴皮子“忽悠”一下客户,来个一锤子买卖,买过之后顾客就后悔莫及,因为所买来的东西没有多大的价值。
在过去人们错误地认为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代表了商品的价值,当然那还是某某伟大思想家的杰作,即使到今天这个市场营销的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仍然有许多人以自我的角度去评价商品的价值,即聚焦于厂商主观定义的商品价值,其高低大致取决于厂商的产品设计、开发与制造能力以及所花费的成本或代价,这些观念已经远远地被时代抛在身后。
实际上,所谓的价值应该是消费者认为所购买的商品为其带来的效用或利益,亦即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并以他们的视角去衡量的效用或利益,通常包括功能性和情感性两大方面。倘若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不能为其带来效用或利益,并不能满足其实际需要,那么即使厂商花费再多的时间和资源都将是一文不值。这就好比,男孩追女孩,结果取决于女方的判断,而不是男孩的父母所认定的价值或养育其所花费的代价。
因此,创造价值就需要透析消费者的心灵,了解他们内心世界的渴求,根据他们的需要来制造品牌的载体和创造品牌的情感。倘若有同样的可供替代的品牌出现,那么就要做到有所超越,即在某些方面超越竞争者或者直接超越消费者的期待。此外,还要制定出让客户感到满意的价格,让消费者感到拥有这个品牌确实物有所值,给他们带来价值,这就实现了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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