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如何处理??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从普工一路晋升到车间主任,并在此岗位工作一年多,现因公司缩减人员,以与客户发生口角为由,对我做降职降薪处理。我应如何应对?
1,合同是四年前签的普工三年合同,为5天8小时工作制,工资为计件工资。但我实发工资为计时发放,6天8时工作制。三年前为底薪加加班费,现为固定工资。
2,中间岗位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也未重新签订合同,是否可理解为双方约定?
3,去年合同到期后,我的职务及岗位发生变动,签订的合同续签条款仍沿用原合同是否合理?
4,现在对我做降职降薪处理是否需要我同意后执行?
5,合同签订后,一直在公司保管,未发给个人。是否存在违规?
6,合同要求:每月15号发工资,实际为每月20号发放工资。
7,我到现在还不明白公司的职务升降考核依据,只凭这一个理由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做出这个决定??(毕竟我在这个岗位做了1年多了,如何讲我不能胜任,那么之前为什么不讲??)
8,公司对我只有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但是我现在的岗位已经被取代,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对此类事件我从未经历过,以上信息可能不齐全,请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按无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实际工作及工资来定。公司做出决定应通知你,并有明确规定才能调,不过你不同意,可视为双方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岗位,你在书面要求单位给你恢复原职快递给单位,留好证据追问

我已提起仲裁,现在我可以离职吗?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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