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是可以迁移的,只要父亲同意转让迁移。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
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
但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办理户口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入户。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填写随迁单;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户口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小孩的户口可以迁移到母亲处。
根据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
小孩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迁移到母亲处,母亲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5、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未成年子女迁移户籍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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