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厂给加工资,但是强制性加班,可不情愿加班,这样厂犯法吗

如果一个厂给加工资,但是强制性加班,可不情愿加班,这样厂犯法吗可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强制加班违法,但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17
所谓等价交换:就是给你工资,购买你个人的劳动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比例给予工资,这是不违法的;另外:法律又规定八小时以外时间都算加班,除非本人愿意,强制性加班,都是违法的,是受到劳动保护法保护的。谢谢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17
只要给额外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一般不违法。除非加班强度太大。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PS:所谓协商,由于我们没集体谈判机制,基本工会没意见就ok了

但一般不允许法定节假日加班(春节等),除非经过批准,比如商场、物流公司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8-17
无法处理,不愿意呆请辞职。
总有这种人,干不了有能耐的活又对着工厂说着说那。
说实话,真心瞧不起。追问

别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你天天加班到半夜试试?先做一个月看

追答

没本事就只能做这种工作,什么层次的人做什么层次的事,不乐意呆久干别的去,好好读书你会这样?

追问

你是马云?

你工作好?我就是在读书

说别人不看看你自己,可笑

追答

呵呵

第4个回答  2016-08-17
不太懂 不是都是一个月有多少底薪 再加上加班费的吗 不好意思 可能我是最底层的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