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一月份通过中介公司找了一套房,并与卖主见面谈好价,一起在中介公司签定协议,协议上规定四天内到银行付首期并正式签定买卖合同(另有口头协议:中介必须让卖主到公证处做个房屋公证,因房产证没有,买主要求做个公证),但是,中介在规定的时候,并没有和卖主把公证做好,买主当然不敢买这个房,结果,几月后,买主和卖主同时收到法院的传召,是中介公司将两家同时告上法庭,要求索取中介费,买主觉得很冤枉找律师应诉,结果一审法院竟判买主理亏,原因是做公证并没有写到合同上,可以不算,可不管怎么样,也是三方在一起协议并全部通过的事,又不是买主一个人说的,书面协议是协议,难道口头协议就不算,大家都是成年人,难道对自己肯定的事就不用负责任,反而,坚持原则的人还要受罚吗?谁能告诉我怎么办呢,我真是不服,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