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还达到领取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还为到期,公司可否提出终止劳动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还达到领取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还为到期,公司可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还未达到领取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目前当事人尚未终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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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7
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所以,不论是否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该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5
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还达到领取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还为到期,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6-04-2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追问

员工还未达到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而且员工与公司签的劳东合同还未到期

追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杭州萧山区的,2014年底前,象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这里可以不终止合同,到员工享受退休待遇后才终止。但从2015年开始社保部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虽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还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接受单位参保,如果企业不终止合同,出了工伤事故企业就有麻烦。劳动部门的解释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与劳动合同法上的提法有点差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们单位考虑到老员工的原因,采取的是:终止合同,返聘使用,给老员单独缴商业工伤保险,社保由员工到社保中心自缴,等老员享受退休待遇后,再解除返聘关系。
  至于各地社保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层面还有差异,建议你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如果你们那里还在执行我地2014年底前的政策,你还可以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与单位说事,如果跟我地一样,就只能跟单位协商,能否在终止合同后,返聘使用,社保由自己到社保中心自缴,等享受退休待遇后,再解除返聘关系。

第4个回答  2016-04-23
可以追问

但员工还达到领取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还为到期,公司可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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