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空办也就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扩展资料: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国家级别的人防办属于国务院,是副部级行政单位。
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职能:
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拟定人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的管理。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经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业务指导及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统计和工程档案管理。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备案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各处室职能
(1)综合处:负责人防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核稿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负责执法人员的考核、发证与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人防业务信息统计,负责人防经费、保密、档案管理和人防办行政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业务处:负责人防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改造的项目审批及计划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的审批及收费管理,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的政策与业务指导,负责对违反人防工程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已建人防工程档案及平时利用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负责本局人防工作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工程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与拆除审核,负责指挥、通道、公共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及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技术指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组织中央国家机关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的制订,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信息化和通信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新建人防工程图纸及资料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人防办委托的公共人防工程和人防指挥所的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办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承担人防建设的科研与先进技术推广工作,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副厅级(上校),是半军事化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就是:
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还负责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
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民防空干部培训。
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办理人民防空机构编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