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脚被厂里骨折受伤了,厂里说不算工伤,我改怎么办

我脚被厂里骨折受伤了,厂里说不算工伤,我改怎么办厂里不给我赔钱

如果确实属于工伤,单位不主动办理工伤认定,本人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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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4
向劳动局举报
第2个回答  2019-02-20
首先我确认一点,你已经认定上工伤了么?认定上工伤你可以到社保局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出来以后就按照当地标准赔付。像你这种情况,,赔付包括:三个一次性赔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你入职没有12个月,按同岗位平均工资算。注:三个一次性赔付建立在你辞职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辞职只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