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休年假时和上班时一样可以计入上班时间呢?还有我咨询人事经理后,他说我们是综合工时制,就和加班有关了。是否是这样。因为我有15天年假,他说可以放在一个月中休完,因为是带薪年假可以不扣工资,如果分几个月休的话,(因为一个月就只有6个小时左右加班)分几个月休了就没有167个小时的工时,少了不扣工资。但加班工时就没有了。他这样回答对吗?
追答当然不对!
1.年休假和工时没有关系,带薪年休假=休年假视为正常出勤,但是休假当天没有补贴及加班费。2.综合工时=在一定时间,你单位是1个月内安排休息和工作时间,这里的休息时间不等于年假,而是相当于标准工时制的“周六日”。
所以,你单位人事的回答要么是装傻,要么是真不懂法。
我在商场工作,每天平均工时是6.5个小时,月休息3天。计算时是按6.5*30-6.5*3-167=8.5个小时算加班。如两天年假则等于6.5*30-6.5*3-6.5*2天年假-167= -4.5.没有167个工时则不扣工资。因为是带薪年假,这样8.5个小时的加班因为休年假就没有了。这样算对吗?咨询人事经理后,他说我们是综合工时制,请问我们商场适用综合工时制吗?那么休年假是否和我们的综合工时有关?
带薪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家休息也算上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