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四年,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从2007年开始,老板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想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老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变相的无偿辞退;请问这样违法吗?如果老员工不能续签合同,公司有补偿吗?是那些三四的老员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