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我和父亲的名字,父亲欠的债,法院能强制执行房子吗

房子原本是为我买的,但是当时我在上学,满了18周岁,不过没还贷能力,所以银行就要求把我爸的名字写上去,所以房子是我占一半,我父母一起占一半。2008年下半年我参加了工作。现在房贷都已经还完了。 现在我父母做生意亏了几百万,债主(债主是公民)已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判决房子给对方做抵押。除了房子没其他财产了。
1. 如果我不同意吧我的那一半做抵债,那我那一半会被强制执行吗?如果不会那又会怎么办?
2. 还有就是我父母都承认还,不过得慢慢还。这样会被拘留或者坐牢吗?
3. 如果没有还贷能力了,那我的那一半房子法院会怎么搞、能怎么搞?那这样的话,我父母会被拘留或者坐牢吗?
房子是2007年买的,2010年底还完的银行贷款。并且我们一家人只有这一套房子。

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父亲欠的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区分房产所有权后,把属于被执行人部分的房产拍卖后用于执行金钱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对产权复杂的房屋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效力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地产拍卖中的房地产来源主要有:因仲裁、司法行为需要变卖的财产;因信贷纠纷需要;因社会个人委托。通过买卖方式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票据是购房发票,通过拍卖方式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票据是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法院是不会执行你那部分的房产,前几天执行局也有和你类似的案件,执行庭的庭长和我探讨过,我找到相关的条文,可以执行你父亲的份额,但是首先要保障你父亲的基本生活,没有能力执行的,也不会拘留,因为你父亲不属于拒不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1
不要担心,如果你就是这套房子,就是法院判了,也不会执行的,因为法律规定不容许执行作为生活必需品的物品。还款的根据你的实际能力。如果你父亲真的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法院是不会拘留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1
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查封属于你爸爸的一部分,但如果没有你的同意,法院一般是无法去对房屋予以拍卖或者处理的。 如果我父母都承认还,不过得慢慢还。这样一般是不会被拘留,更不会坐牢的。
第4个回答  2011-03-11
如果不还款,房子会强制执行的,因为房子无法拆开,所以应该执行的话就是全部一起。如果不还有可能拘留,但不至于坐牢,但如果是几百万的话,也说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