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原本是为我买的,但是当时我在上学,满了18周岁,不过没还贷能力,所以银行就要求把我爸的名字写上去,所以房子是我占一半,我父母一起占一半。2008年下半年我参加了工作。现在房贷都已经还完了。 现在我父母做生意亏了几百万,债主(债主是公民)已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判决房子给对方做抵押。除了房子没其他财产了。
1. 如果我不同意吧我的那一半做抵债,那我那一半会被强制执行吗?如果不会那又会怎么办?
2. 还有就是我父母都承认还,不过得慢慢还。这样会被拘留或者坐牢吗?
3. 如果没有还贷能力了,那我的那一半房子法院会怎么搞、能怎么搞?那这样的话,我父母会被拘留或者坐牢吗?
房子是2007年买的,2010年底还完的银行贷款。并且我们一家人只有这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