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有30多亩农用地,村长却没有在全村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转租给水泥厂,这样是否合法,请懂法的热心人帮助回答。
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村里的村民的,我家还种了很多菜呢!可是村长却说为了村里人的利益让全村人投票决定,同意后就征用为出租地租给水泥厂,有消息说村长早已经和水泥厂暗里签了合同。如果是不合法的,是违法了什么法律规定?第几条?违法的后果是什么呢?
请问违反法规的后果是什么呢?还有如果村里人差不多都同意的话结果会如何呢?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