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运动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1863年,国际红十字运动在瑞士诞生,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基本原则,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易受损人群的生活为目标开展工作,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
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兴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进行了协商改组。
1952年7月,我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代表团出席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多次被选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扩展资料
国际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份组成: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亨利·杜南于1863年在瑞士日内瓦创立的私人人道机构。该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国际人道法赋予该组织独特的权力,保护国际和国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生命和尊严。
(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创立于1919年,它负责在运动内部协调189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活 动。在国际上,联合会与各国红会密切合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应对大规模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国际联合会的秘书处设于瑞士日内瓦。
(3)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世界各国上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根据国际人道法原则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章程,每个国家红会在本国开展工作,依据其具体情况和能力,一些国家红会可能会承担一些国际人道法或运动职责并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扬光大红十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