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 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 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注意,是“概括转移“,不是”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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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括移转: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主要是两种类型:合同移转和企业合并
合同移转
  合同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债的概括转移的效力 就是它含义所表现的基于民事法律事实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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