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员工要辞职,是必须得经过我们同意才可以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8
员工正常离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该员工工作期间有很多遗留事项未处理,可责成其处理完毕方才同意其辞职!比如款项\货物交接,帐目不清晰等!如无此方面问题!30天后公司必须同意其辞职!并办好相关手续,支付剩余薪水!

另如果签有委托培训协议,公司曾出资供其出国学习某专项技能!无人可以替代的话!可根据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但该员工要是出具相关疾病证明的话!就不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而安然离去!所以企业要留住人!还是必须先留住心!心不在!都会想到办法走的!即使强留下来也没有什么激情和效率了!
!
第2个回答  2019-09-10
这是企业人事方面最大的误区,甚至很多HR都不清楚这一规定。员工离职是强制性的,无需公司的同意!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无关紧要,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就行了。一个月到期人家员工就可以走人了!所谓的离职申请是错误的说法,劳动法上明文规定,所谓的离职申请是离职通知,也就是说,员工只有告知的义务,而你企业无决定员工去留的权力。
第3个回答  2020-12-07
这是企业人事方面最大的误区,甚至很多HR都不清楚这一规定。员工离职是强制性的,无需公司的同意!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无关紧要,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就行了。一个月到期人家员工就可以走人了!所谓的离职申请是错误的说法,劳动法上明文规定,所谓的离职申请是离职通知,也就是说,员工只有告知的义务,而你企业无决定员工去留的权力。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LZ:

1:现在许多公司认为员工辞职必须写辞职申请,并且要得到单位的批准,否则就不能辞职,其实这是个误区。不对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没有必要单位批准或同意。

3:如果是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不然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 (李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